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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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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活动,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加强和规范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提供房屋销售、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房地产从业机构”),要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对全国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房地产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指导房地产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反洗钱自律管理,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提出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建议,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其他职责。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及地方有关房地产行业自律组织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开展房地产行业反洗钱自律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行业反洗钱监督管理要遵循基于风险原则,在有效识别行业和从业机构洗钱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对不同洗钱风险的房地产从业机构确定与风险相匹配的监管措施。

房地产从业机构要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的反洗钱调查。房地产从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

管理办法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等反洗钱信息,要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地产从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履行反洗钱义务,在境内依法处理客户身份资料、交易及相关信息,开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受法律保护。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8.28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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